杭州市局对部分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24.03.2015  19:53

  近日,杭州市局规定,对“首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首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等5类轻微违法行为,自4月1日起,推行“首违不罚”。所谓“首违不罚”,指的是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纳税人如果是首次违反、情节轻微,且已经在税务机关限改期限内改正的,则不予处罚。

  据悉,该局在征求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国税系统柔性执法实践的经验,对《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做了修订,对5类轻微违法行为推行“首违不罚”。其目的是给首次犯错的纳税人一个改正机会,促使其积极掌握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主动提高税法遵从度,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也是该局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措施之一。同时,该局还规定“对纳税人同一属期不同税种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行为可合并为一次处理”,切实减少纳税人一次不申报分税种多头处罚的情形,充分体现了处罚不是目的的执法理念。(杭州市局 汪成红 严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