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28.12.2016 18:35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区住建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房产管理局、大江东产业聚集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住房保障领域配套任务的通知》(杭房局〔2016〕211号)的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籍准入条件从“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8.12.2016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