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出台新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不按要求分拣投放生活垃圾将被罚 还要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随手丢的塑料袋、吃剩下的隔夜菜、摞成一堆的旧报纸、一节节的废电池……人们可能不会意识到,每天清理出来的废弃物,正在一点点给这座城市增添无形的压力。
数据显示,2013年度,我市垃圾处理总量达308.7万吨,较上年增长9.9%,日均量约8500吨,高峰期达9700吨。今年3月份以来,市区日均垃圾量已达1万吨左右,而杭州唯一的垃圾处理战略性保障资源天子岭填埋场日均填埋量过5000吨,远超2671吨/天的设计处理能力,填埋库容已不足5年。
比起成千上万吨增加的生活废弃物,不经分拣胡乱投放的垃圾,更是给城市清运工、垃圾处理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昨天举行。为了规范市民及单位分类投放垃圾,杭州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与处罚举措。
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四类: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按照《条例(草案修改稿)》,四种生活垃圾应当投放至不同回收点。
比如,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不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运输或者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也许有人会问,尽管这样规定,但如果没有人管理还是无法发现这些违规行为。
因此,这次的《条例(草案修改稿)》也提出了,要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他们可以是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是社区居委会。
责任人要做的事情就是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情况,当发现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时,有权要求市民重新分拣投放。如果市民不配合还可以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市民提出自己见解
不建议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理
生活垃圾管理与每位市民都息息相关。立法听证会上,在场的市民代表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来自萧山区的市民代表陈关忠说,在投放时,《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收集容器”;而在处置时,又规定“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那么,城市社区内是否允许个体回收人员来收购“可回收物”?如果允许,那么对个体回收人员如何进行管理?再者,对于他们收购的“可回收物”如何进行管理?他希望这些问题,在条例里能够有所提及。
针对餐厨垃圾处理,杭州市环境集团副总经理陶敏强表示,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采用的处理方法不同,两者混合对末端处置非常不利,建议在现阶段要分开处置,即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分别投放至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就地处理餐厨废弃物。但陶敏强认为,从目前实践来看,餐厨废弃物自行收集、运输或者就地处置容易造成监管难度更大,餐饮垃圾流向不法用途的风险极高;就地处置的方式主要是粉碎后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与国家规范的规定不相符,技术可行性还有待论证,其长期的环境影响不可控。“这样相比较,集中处置更能发挥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模效应。”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梦月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