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逃票罚款五倍 还会和个人诚信挂钩

19.03.2015  13:25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这句话用在昨天Let's go一位网友猫小咪的亲历故事上,很合适:“在地铁武林广场站,出站时看到两个姑娘,前面一个刷票后,后面的跟着出站逃票了。这是公开逃票,不罚吗?

  答案在现在来说,确实有点无奈:无论是逃票还是伪造证件,这些不文明行为在杭州地铁,即使被抓住了,也是批评教育为主,确确实实是不罚的。杭州地铁开通两年,至今未开过任何一张罚单。

  不过今年开始,这种情况就要改了,因为杭州地铁也要立法了。目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阶段,如果你有好建议,尽快提。

  逃票,罚五倍

  还可能在个人诚信记录上留污点

  至今未开出过任何一张罚单,其实原因也很简单:杭州地铁目前依照的是《杭州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不像上海地铁等城市已是管理条例,除了明确主管单位应有的处罚权限,还确定处罚明细。

  对于逃票,现有各城市的管理条例差不多都有处罚措施。立法草案中,杭州地铁也参考《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做出修改:乘客要是无票或者持无效票出站,或伪造乘车优惠凭证等行为,乘客不仅要补偿一张全程最高单价的地铁票,杭州地铁还可以加收五倍的票款。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小心丢了单程票却强行出站,就要补一张9元单程票,杭州地铁还有权另外加收你45元票款。

  为什么要加收五倍票款?征求意见稿列明的修改理由中称,这是为了打击逃票行为,维持良好的乘车秩序,将偶发性的越站行为和恶意逃票区别开来。

  另外,乘客逃票不仅将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还有可能在个人诚信记录上烙下记录。修改草案中提到,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地铁边不得“擦边球”施工

  违规者最高罚10万

  从这次修改的草案内容来看,杭州地铁除了对逃票、个人信用等问题重视外,就地铁运营管理当中,各个部门的职责也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另外,还强化了保护区的概念,明确提出“轨道交通保护区”的概念。

  今年杭州市两会民进的一份集体提案中,也提到了这个轨道交通保护区的概念。这里有两个近期的案例:

  去年7月,有一个工程,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也没征得地铁同意,擅自在地铁保护区内施工,差点把1号线西兴站至滨和路站上行区间隧道打穿。

  去年9月,1号线闸弄口——火车东站区间,距离地铁隧道约5米处发现有单位进行钻探作业,深度约50米,被及时叫停。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坐标稍有偏差就极有可能对地铁隧道造成重大伤害。

  随着杭州地铁的全面铺开,这种“擦边球”施工也会越来越多,此次修改特别强调了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因此在草案中特别指出:在特别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当然现有交通、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相关建筑、设施的改(扩)建工程,以及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连通工程除外。

  如果违反,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这也是首次将处罚金额下限上调至5万元。

  车厢内吃东西吐痰

  暂作劝阻不处罚

  还记得去年KK君报道的“杭州地铁任性大叔”吗?网曝他在地铁车厢内吐痰,称吐了又如何?

  这种行为罚不罚呢?要不要重新立法呢?很可惜,对照此次修改草案,暂未改动。如有违反,由运营单位进行劝阻。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才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车厢内饮食,一直是争议最大的焦点。像上海、南京等城市,对于车厢内饮食就做出了规定,先劝阻,如果不听,可罚款。南京最高可罚100元,上海是50元以上500元以下。

  其中在《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里面,像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乞讨、甚至躺卧、收捡废旧物品等行为,都是规定不允许的,如违反明确由轨道交通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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