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恶意逃票或将纳入个人征信

04.03.2015  13:55

  近日,《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稿)正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从此次公布的修改稿看,比起之前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做了较大修改,涉及30多处修改和6处新增内容。其中对恶意逃票的行为,不但会加收五倍票款,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在原办法中,“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对持他人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全价补收票款”,拟修改为“运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对持他人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而如果乘客有恶意逃票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据介绍,这是根据轨道交通一年多运营实践,为打击逃票行为,维持良好的乘车秩序,将偶发性的越站行为和恶意逃票区别开来。
  公告表示,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重点在于以下几条:1.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监管职责如何分配更高效?对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分别采取哪些措施有利于保证保护区的安全?2.对无票乘车、持无效车票乘车、持他人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乘客,加收五倍票款是否合理?对惩戒性措施有何建议?3.在控制保护区内从事相关作业的审批程序和防护措施要求是否可行?
  (详细内容可登录杭州市法制办网站 http://www.hangzhoufz.gov.cn/ 中的 “地方立法>立法听证>”栏目查看)。
  市民们如果有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本月20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 联系电话:85251246(市法制办法规处) 传真:8525127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本站编辑 陈洪凯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