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租车经营权将免费使用 向2600余车退还近1亿元
【摘要】作为此次改革工作的重点,出租车经营权改革尤其引人关注。“征求意见稿”共提出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有限期管理、清理规范经营关系、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资料图浙江在线杭州9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鹏黄兆轶首席编辑/赵洁) 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有限期管理、清理规范经营关系、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今天下午杭州市发布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出租车经营权改革的这些具体措施尤其引人关注。专家指出,此次出租车经营权改革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轻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
经营权改为无偿使用、有期限管理
向2600余出租车退还近1亿使用金
为实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落实行业公平负担,并促进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更合理。“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杭州市出租车协会秘书长许增期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取得经营权是无偿的,个人和企业只要购买了车辆,通过工商注册以及交通部门的行政审批就可以进行出租车经营。而从1995年开始,经营权发放从无偿变为了有偿,采取竞投的方式获得。
经营权使用从“有偿”变更为“无偿”后,原先缴纳过使用金且经营期限尚未用完的,会按照投入资金、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且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据前期初步统计,全市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对经营权实行有期限管理,每期6年。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再配置给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收回经营权。
清理规范经营关系
4000余量出租车将完成清理
为妥善处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将清理规范经营关系。
“征求意见稿”规定,2015年1月31日前申报登记为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关系的车辆,经企业与实际出资人共同申请,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出资原则,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由企业变更登记为实际出资人。完成确权的车辆,应当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或原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协议,实行公司化经营。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按照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登记核查的《公告》([2014]第1号,[2015]第1号)规定,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并经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登记确认,存在“挂靠”“买断(又称一次性全额承包)”“半买断(又称有限承包)”经营关系的出租汽车。
为了加快出租汽车企业清理规范经营关系,“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实行增量指标带动存量改革,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的企业,按照“挂靠车总数15%、买断和半买断车总数30%”的比例,给予新增经营权指标奖励。
2016年1月1日后未完成清理规范的企业,不得参与新增运力竞标或申请经营权期满再配置,经营权期满后不予再配置。据统计,全市约有4000余辆出租汽车将完成清理。
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
“的哥”可以获得经营权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应当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须符合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或持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单独转让经营权的,应按照杭州市小客车限牌政策处置相应车辆。
“的哥”可以获得经营权是此项改革的一大亮点。据杭州市出租车协会秘书长许增期介绍,从2000年开始,杭州出租车经营权获得只能是出租车公司,不对个人发放。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车驾驶员可以通过公开交易合法获得经营权,杭州市下一步还将研究包括直接赋予优秀驾驶员经营权等内容的奖励办法。
回顾杭州出租车经营权变迁:
1995年以前经营权曾无偿使用
杭州市出租车协会秘书长许增期从事出租行业多年,对于经营权的变迁历史可谓如数家珍,他向浙江在线记者回顾了杭州出租车经营权变迁史。
许秘书长介绍,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前,取得经营权是无偿的,个人和企业只要购买了车辆,通过工商注册以及交通部门的行政审批就可以进行出租车经营。
而从1995年开始,经营权发放从无偿变为了有偿,采取竞投的方式获得。当年,政府制定的有偿使用费价格上限为11万/辆,使用期10年,相当于每车每年1.1万元。如果参与竞投的企业都出到了封顶数,而企业实际车辆需求数高于发放数,那就通过摇号的方式,摇到多少辆,就出多少钱。
1998年开始,有偿使用费价格涨到了上限16万,使用期依然是10年,相当于1.6万一年。
2000年开始,竞投的方式取消,采取了竞拍的方式,不设上限,经营权价高者得。最终,价格一路飙升到了38.5万元,相当于3.85万元一年。而且从这一年开始,经营权获得只能是出租车公司,不对个人发放。
不过,这样竞拍只发起了一次。2003年、2005年又重新采取了竞投的方式,上限为26万,使用期改为15年,相当于每年17333元。
2007年开始,政府开始调整有偿使用费,价格开始出现下降,当年的价格上限为15万元,相当于每年1.5万元。
2011年,政府大幅降低有偿使用费,设置的上限为2.5万元,使用期为5年,相当于每年5000元。
2014年开始,竞投的方式也取消了,改为服务质量招投标形式获得经营权。设置的有偿使用费标准依然是2.5万元5年,不过如果服务质量考核达到3A级企业,则可以免费获得经营权,“当时大约有20多家公司参与招投标,其中有一半都达到了3A标准,免费拿到了经营权。”许增期说。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