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租车改革方案27日公布 主城九区出租车统一11元起步
浙江在线杭州11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黄兆轶 首席编辑/赵洁) 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5年9月15日对外发布后,经过2个月的意见征集,正式的指导意见将于明天(27日)正式公布。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将在明天公布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目前仍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进行网上听证,在内容上与之前征求意见的《实施意见》相比,有部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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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租车打破区域壁垒
主城九区起步价统一11元
两份《意见》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多了一条意见,新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加快同城一体化进程。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等区域性出租汽车同步推进改革,加快一体化进程,实现与主城区经营区域打通、运价并轨。
交通局相关人士透露,这意味着主城区出租车将打破区域壁垒,之后萧山、余杭、富阳等城区的出租车,以及目前下沙、转塘的区域出租车营运范围将扩大到主城区,不再受限。此外,运价调整,起步价和主城区出租车统一为11元。
经营权建立退出机制
新投放车辆不得转让
除了新添加的第二十一条外,新的《指导意见》对部分意见也做出了修改。
浙江在线记者发现,在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这条内容中,除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每期6年不变外,还增加了退出机制,规定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等严重违章、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车辆,依法收回经营权。这比之前更加明确了经营权回收的认定。
在规范经营权交易行为方面,之前《实施意见》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应当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须符合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或持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单独转让经营权的,应按照杭州市小客车限牌政策处置相应车辆。这些内容新的《指导意见》中都有保留,此外还规定了本次改革完成后,新投放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
提升行业服务品质方面,之前《实施意见》要求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关心关爱驾驶员,逐步提高本地驾驶员比例;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规范驾驶员着装,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优化出租汽车乘坐环境,统一使用白色座套,更新车载智能终端,安装乘客评价器,推广车载视频监控和一键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升级安防技防手段,提升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等。针对这条意见,新的《指导意见》增加了新的要求,要求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多种形式预约服务,方便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乘车。
27日下午2点半,杭州市交通局会正式对外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届时浙江在线将带来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