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1日出台,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将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撑起保护伞。
杭州网络市场交易活跃,全市共有网络交易经营主体47万家,在淘宝、天猫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经营的主体已超过900万家,2013年网购市场规模约为1.8万亿元,2014年已突破2万亿元。网络交易迅猛发展同时,消费者网购权益也面临挑战,《2014年度杭州市3·15消费维权报告》显示,2014年,杭州共接到以网购为主的非现场购物投诉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5.63%。
2014年杭州就已经启动了电商的立法工作,几经修改终于出炉。《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将给网络交易定“规矩”。
老百姓在家就可以在网上卖东西,被认为是没有门槛的创业,而这样的“无门槛”创业以后不可行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工商登记信息。
不少消费者网购后,因为商品质量或者卖家服务态度给出卖家差评后,常常会受到电话骚扰或利益诱惑,要求其修改评价。《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最高会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消费者也不能随意给卖家差评,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最高罚款金额达到3万元。
《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促销方式、规则、期限和促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价格、数量。促销活动未包括全部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在促销期间,不得任意变更促销信息;促销商品售完时,应当即时明示。
此外,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消费争议,或者提供网络交易经营者相关主体资格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