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新政下月实施
医疗机构可以组团与药企“砍价”
价格虚高的药品可用同类产品代替
“五大措施”让药价降下来
“药价高”、“看病贵”。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是去医院看病最头疼的问题。杭州也一直在着力解决这样的问题。
昨天,《杭州市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工作方案(试行)》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该方案针对药品采购、药品价格谈判、药品销售、医保费用预付、药品集中采购等五大方面提出了新的实施办法。12月18日起这些新的方案将开始施行。市卫计委相关人员也对此进行了解读。
“五大措施” 让药品价格降下来
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明确药品销售价格政策
实施药品分类采购管理
建立医保费用预付机制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管
1.实施药品分类采购管理
对浙江省中标目录内药品,由采购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对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确定价格的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进行采购。对国家、省实行定点生产的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统一采购价格采购。
解读:所谓“分类采购管理”,也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药品有不用的采购方式。其中,浙江省中标目录内的药品,由采购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谈判确定采购价格。如果出现一些达不到谈判要求、价格虚高不下的药品,也可以用同类产品代替。
举个例子,公立医院在采购药品时,可以与药企谈判,将药品价格“砍”到合适的价格。像一些日常用得比较多的药品,比如抗生素类药品,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品都可以把虚高的价格降下来。
同时,对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确定价格的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进行采购;对国家、省实行定点生产的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统一采购价格采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
此外,杭州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禁止网下采购及各种名目的利益输送。
2.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
市级医保统筹区范围内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或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开展价格谈判工作。市级医保统筹区范围外的县(市、区)应自行组织开展药品价格谈判相关工作。
解读:以后市级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各自需要一起组成药品采购共同体(简称采购共同体),组团“砍价”。
为什么要成立采购共同体?这是因为组团后,采购药物会有更多的议价权,像一些临床用量大的药品,比如抗生素类药品、慢病类药品、抗肿瘤类药品,拿到手的价格会更低。同时,部分价格较高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或者是多家医院都在用的药品,均可以通过抱团来“砍价”。
其实,这跟我们平时批发商品一样,买的数量多,价格有商量的余地,比单买一件商品要便宜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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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潘婷婷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