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散布“杭州公交起火28人遇难”谣言者被行政拘留

21.09.2015  10:36

  火被扑灭后的公交车。

  

   杭州网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针对近日杭州290路公交车因故障自燃事件中,网络出现的“司机及乘客共28人全部遇难”的谣言信息,杭州警方迅速跟进开展调查。9月18日至19日,杭州警方依法对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人员米某某(男,46岁)、张某某(男,23岁)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十日处罚。

  9月16日晚上7点左右,杭州公交集团公司一辆290路公交车因故障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马塍路口公交站发生自燃,事故中共9人受伤。

  然而在事发后,有两名网民先后转评境外网站信息,称杭州290路公交车起火爆炸,车上司机和乘客一共28人全部遇难,无一生还。

  这样的谣言的散布引发了公共舆论的广泛关注,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上述蓄意散布网络谣言行为,杭州警方分赴广东、湖北两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下,成功查获了谣言散布者米某某、张某某。

  经审查,米某某、张某某均对散布谣言欺骗广大网民、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杭州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分别对米某某、张某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十日处罚。

   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