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公开宣判
04.08.2018 16:34
本文来源: 法院
来源: www.zjcourt.cn
图为庭审现场。张兴平 摄
杭州6月4日电 ,今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莫焕晶及其辩护人到庭听取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宣判。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9日,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莫焕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莫焕晶不服,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浙江高院认为,莫焕晶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在多地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莫焕晶对其所犯盗窃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本文来源: 法院
04.08.2018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