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为笔上的挂钩敲响法槌
27.04.2015 13:19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韦先生在桐庐县拥有一家文具礼品公司,专门生产各种文具。2011年5月26日,韦先生研发设计出一款外形独特、视觉悦目的新款笔,并于当年12月28日取得该款笔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投放市场后,该款笔迅速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并为韦先生带来了利润。
然而好景不长,同款笔很快充斥市场,以低价倾销手段抢夺客户,极大地影响了韦先生的生意。迫于无奈,韦先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庭审理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对侵权实物进行了比对,被告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承认侵权产品与案涉专利产品相同。
鉴于案情比较明了,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销毁侵权产品及相应模具,补偿韦先生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费用9万元。诉讼费双方各半承担。
本案审判长王江桥在庭后向记者介绍,桐庐县分水镇素有“中国制笔之乡”的美誉。2014年12月26日,杭州中院知识产权(分水)巡回审判庭正式挂牌,该巡回审判庭设立在杭州(制笔)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内,管辖桐庐分水镇行政区划内的涉知识产权案件。
本文来源: 法院
27.04.2015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