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再次发布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杭州警方将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可不是说着玩玩的哦,虽然一再强调“禁燃”,但事实上还是有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1月9日,求是路某小区有人放鞭炮,打扰居民正常休息。查实是小区住户葛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200元;1月18日凌晨,淳安一辆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查,两名涉案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据了解,今年1月1日以来,杭州共查处非法销售窝点38处,收缴烟花4124箱,查处涉案人员22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16人、罚款5人)。
杭州警方提醒: 禁放区域内的市民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的,须上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杭州警方也请大家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对于市民朋友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本报记者 柏建斌 陈锴凯 本报通讯员 庞振煦
杭州一小区住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罚200元 -
杭州13:15 28.01.2016 浙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