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公司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
18.11.2014 13:33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杭州复旦时控公司的集体宿舍楼开始拆迁。因该宿舍楼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出让用地,房屋产权证性质为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较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兵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物,遂请求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工程征迁指挥部负责其公司拆迁的被告人娄益平予以帮助,并多次请娄益平吃饭,送给娄价值近3万元的财物。
此后,娄益平草拟杭州复旦时控公司将该宿舍楼房屋转卖给职工个人的房屋转让协议模板,吴兵依据此模板伪造房屋转让协议及相应收款收据等拆迁资料,送交娄益平。
娄益平据此向征迁指挥部隐瞒杭州复旦时控公司并未将宿舍转卖给职工个人的真相,向征迁指挥部建议以“小产权房”标准对该宿舍楼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并获得批准。
2008年11月至案发,吴兵骗得征迁指挥部多支付拆迁补偿款共计5560余万元。上述款项除少部分被用于偿还杭州复旦时控公司债务外,大部分被吴兵取现使用。另25套拆迁安置房(价值1380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未实际交付杭州复旦时控公司。
法院另查明,娄益平在2009年至2012年负责拆迁期间还收受其他单位负责人所送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财物。
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18.11.2014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