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遂昌县:39条用地新政振兴生态工业

09.09.2016  09:40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印发《遂昌县振兴生态工业三十九条》(以下简称《三十九条》),就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提出了多项鼓励措施。

  《三十九条》明确鼓励加快项目建设,对新供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动产证并开始试生产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创新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三十九条》突出亩均效益,对项目投产后5年内任意连续两年亩均产出、亩均税收达到入园指标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明确“腾笼换鸟”相关税费政策,并设置了支持“空间换地”、“机器换人”及技术改造等推进转型升级措施的补助标准。(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