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32条新举措 为全省企业减负600亿

01.03.2016  12:13

  2月2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近期刚刚出台的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意见共包括五个方面32条降成本举措,涉及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降低用能、用地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经测算,落实这32条举措能为江苏企业直接降低成本600亿元左右。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介绍,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很大,企业生产经营也遇到不少困难。“32条”意见的出台,目的就是改善企业环境,让江苏企业轻装上阵,抢占更多市场。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32条”中的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用工成本上涨是从2008年以来,一直困扰企业的问题。”江苏省经信委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周毅彪说,这几年江苏制造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上涨幅度,每年平均在15%以上,在对技术技能要求比较高的行业,职工工资上涨幅度更大一些,一些劳动密集型、技能要求低的行业工资上涨幅度小一些。江苏的物流成本占营收比重是全国最低的省份之一,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物流占营收的比较来看,江苏仍然有很大空间。

  意见指出,2016年-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在落实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方面,意见指出要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

  今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

  在进一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方面,意见指出,从2016年起,江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表示,电价下调后,预计全年降低总额在8亿元左右。

  在给企业减轻税费负担方面,意见提出不少举措。比如,从2016年起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鼓励和支持地方对众创空间的用房、用水、用能、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给予适当补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第五年缴纳,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另外,根据国家的部署,把“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将加强商业银行业务窗口指导,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通过支持地方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等方式,使2016年全省资金池规模不低于20亿元。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将在创办企业、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的自主力度。

  据介绍,目前江苏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有5万家左右,小微企业150万家左右。落实这“32条”举措,全省企业直接降成本总额可达600亿元左右。

  意见还要求全省13个省辖市、97个县(市、区)抓紧制订出台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按此测算,江苏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落实降成本措施,总额逾千亿元,目前在全国位列第一。(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