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征程】“四套加法”搭台 镇村联动推进 ——浙江省长兴县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模式纪实
近年来,浙江省长兴县通过做好“政策+落实”“创建+创新”“清理+监督”“考核+奖惩”四套加法,大力探索镇村联动、自管自治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模式,有效改善了土地执法环境,提升了耕地保护水平。
“制度+落实”夯实管控基础
长兴县为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执法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是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职抓。建立村干部“两到位、三到场”制度,即“巡查到位、履职到位,放样到场、制止到场、拆除到场”。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一旦发现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2016年以来,由村委会主动劝导当事人拆除整改新增违法用地16宗,面积32.4亩。乡镇、村两级组织也由过去被监管对象转变为责任单位,由过去的主要违法主体转变为自觉守护耕地红线的“排头兵”。
“创建+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群众自觉当好国土资源“守护者”的作用,长兴县近年来全面开展了创建“无违建乡镇、村”活动。该县成立以县长、乡镇长为组长的县、乡镇两级“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2015年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长兴县各乡镇主动拆除既有违法建筑 767平方米,卫片执法耕占比由5.7%下降至1.78%。
同时,该县创新执法模式,由县政府在国土资源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指挥中心,建立“县级管面、镇级管片、村级管格”的三位一体巡查体系。一级网格由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二级网格由乡镇综合执法平台负责巡查、处置、报告等工作;三级网格由村干部、270个村级协管员负责日常监管、报告等工作。
“清理+监督”规范管理秩序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基层组织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长兴县连续两年在全县乡镇、村两级开展执法监察“控新拆旧亮剑行动”,对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采取“一宗一档”消账清理模式。该行动共清理1999年以来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366宗、临时用地126宗、设施农用地违法36宗。同时,把村干部违法用地整治作为重点,按照“自行申报、逐户核实、三级确认、严格整改”的要求,对全县217个行政村共1519名村干部建房情况进行清理。
整治过程中,长兴县打造政府督查和舆论引导两个层面的监督平台。一是县委考核办对不能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县委督查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每周组织1次联合督查、每半月1次通报机制,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对村干部、党员整治情况进行全程督查考评。二是县委宣传部牵头,主动邀请媒体、公众参与监督亮剑行动,建立全民监督反馈机制,在社区和村镇开设专栏公开相关信息,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落实
长兴县以“严考”办法,加大对乡镇、村的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比重,压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责任。在全市率先实施耕地保护补偿考评机制、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通过“一手奖、一手罚”,有效调动了乡镇、村管控违法用地的积极性。去年以来,已发放耕地保护补偿金3881.77万元,用于奖励“耕地保护好、违法用地少”的集体和个人。建立年终考核“双否决制”,即各村发现违法用地占用耕地超过0.5亩或1宗以上违法用地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当月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3次下发停工通知书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设立村级农房建设目标管理保证金考核机制,采用村集体、村干部、协管员年初向政府交纳一定额度违法用地管控保证金,年终以管控成效按系数返还等办法,有效强化了违法用地自我监管力度。2016年,该县1个街道因违法用地面积较大被一票否决,2个乡镇被降等级;2017年已对2名村干部实行免职处分,对5名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来源:2017年12月16日《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 柳陈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