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版“纸牌屋”的瓜分大戏
地点: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由:职务侵占
案情:2011年至2012年,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隔水江村9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村民的山地、道路、水井建造补偿款。今年3月16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二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村民的山林租赁款,想分就分;村里的建设水井款,说占就占。只有100多户农户,四五百名村民的隔水江村,村“两委”原班子成员涉嫌职务侵占罪,全部落马。其中,原村委会主任江正岭、村支书江方洪和一名村委江正卫涉嫌金额巨大,另6名村干部涉嫌金额较大。该县福溪街道组织村干部们旁听了案件审理。
侵吞财产毫无顾忌
上午9时30分,天台法院可容纳300多人的第一法庭,坐满了旁听庭审的人员。被告人席上,9人站成一排,低着头。
事情要从4年前说起。2011年,天台县某企业因建造沥青搅拌站,向隔水江村部分村民租用土地和山林。当年七八月间,因考虑到建造搅拌站容易污染水源,企业支付20万元给该村用于打井。
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江正岭对这笔钱动起了歪脑筋。他和原村支书江方洪、村委会原成员江正卫,商量着各自领取了1万元。
村里本打算在原村支委江方煤家田里挖井,最终并没有开挖。江方煤还是要求将3万元抛荒赔偿款领走。为息事宁人,村干部们对此事采取了默认。
不久,企业再次支付该村道路沟渠补偿款6万元。江正岭贪念又起,没有把该笔款项入村账,而是打电话给当时的村“两委”成员,大家一起到饭店吃喝。
饭桌上,江正岭说:“分钱这个事情不要讲出去,大家有福同享!”吃饱喝足后,这6万元补偿款也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落入了9人的腰包,每人分得6600元。
2012年,企业想租用村民土地和山林,补偿金额达四五百万元,这些人又动了歪脑筋。检察机关指控,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江正岭更改了村民的租用面积,套取了山地租用款45万余元。这笔钱落入江正岭和江正卫的口袋。
检察机关还指控,江正岭、江正卫和江方洪一起,通过企业测量人员,用虚构的山地租用面积,侵占企业资金11万余元。
事发后,部分村民向福溪街道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被发现。
全都认罪后悔莫及
不论是去年10月9日的第一次庭审,还是3月16日的第二次庭审,9名被告人均表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了深深的悔意。
审判长林桂燕向被告人江正岭发问:“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江正岭答:“我没有异议。”
审判长问:“被告人江正岭,你是否自愿认罪?”
江正岭说:“我自愿认罪。”
……
审判长问:“被告人江方洪,你是否自愿认罪?”
江方洪答:“我自愿认罪。”
“法律就是法律,今天犯了法,触犯了高压线,我自愿认罪服法。”江正岭在最后陈述时说。
被告人江正卫则说自己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村委会原主任和原村支书一起提出要分钱,大家不会说不的。事实上,在9人中,只有1人是高中学历,其余两人是初中学历,5人小学学历,1人是文盲。
身为原村监会主任的裘再菲站在被告人席上,也是一脸的悔恨。她不仅没有做好监督村务的职责,反而参与腐败。在江正岭请客的那次饭桌上,江正岭提议,将贪来的补偿款改为“工作经费”,裘再菲对此不置可否,而是接受了6600元钱。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近年来,职务犯罪屡屡发生,9名被告人今天站在这里,将村集体和村民财产占为己有,私分掉,确实让人心寒。请法庭对其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作出公正判决。
此案未当庭宣判。
村级腐败探因:无人管 无力管
据统计,2014年以来,31个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上发布了涉及近400名村官违法违纪案件,从扶贫资金到“好处费”,从巧立名目到明目张胆索要,一些基层干部的贪腐现象令人触目惊心。
村官并不是真正的“官”,但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和农民的利益联系最密切。村官腐败直接侵害农民利益,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如何严防基层干部腐败?
“监管缺位是村官贪腐的重要原因。”此案的审判长林桂燕说,“同级无人监督,上级也无力监督。”目前,对村干部的管理,基本是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农经)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部门,而一些三角地带则成为监督的真空地方,成为职务犯罪的温床。
“该案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集体研究成为村干部抱团腐败的心理安慰剂。”林桂燕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等提出要求,这为破解村级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
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权力,才是纠治村官违纪违法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已有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等制度必须激活;另一方面也要推进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让纪检等监督力量真正下沉到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