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宁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本网讯 4月24日上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座谈会在杭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卫宁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剑彪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岑国荣、朱绍平、陈清玲参加。
近年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提升创建水平,大力营造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李卫宁指出,做好我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各项部署,把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会议关于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结合起来。
李卫宁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在“重要窗口”建设中展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特别是要树起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标杆,建设城市民族和谐融合的典范,走在对口援建民族地区工作的前列,夯实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石;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合力。
本次座谈会旨在进一步深入调研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地推进相关工作。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对口支援办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先后作了发言。与会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通过座谈,进一步提高了对做好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和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