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地方政府状告机票税 法庭判联邦政府准予纳税

06.11.2014  11:19

  德国联邦政府要求航空乘客为机票纳税之后,被莱茵兰-法尔茨州以不合理诉讼联邦宪法法庭。该法庭5日驳回了这一诉讼,判决政府纳税合理。

  2011年,联邦政府出台一项法律,要求本国航空公司为售出机票纳税。这项措施为国库每年带来10亿欧元收益。政府决定将这一规则扩大到从德国起降的客机范围,涉及所有本国及外国航班。

  莱茵兰-法尔茨州政府认为,政府对短程国内旅客以及廉价航班机票收取同样纳税金额的做法不当,此举将影响到位于边境城市的机场经济效益。由于卢森堡、比利时以及荷兰这样的邻国不必缴纳机票税,边境城市的乘客将会选择搭乘外国航班在外国起降。

  但宪法法庭认为,联邦政府有权决定是否为交通纳税。在该法律实施前,政府对此做出了有事实依据的详细论证。这一举动既不违反基本法,也没限制航空公司的业务自由,属合理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根据航程不等,每张机票的纳税金额不同。例如航程2500公里的机票纳税额为7.5欧元。一张机票最高纳税额不超过42.18欧元,在德国过路转机的航班机票除外。

  莱茵兰-法尔茨州是基于本州经济考虑而投诉联邦政府的。该州境内最大机场是法兰克福-汉机场,业务并不繁忙,主要为爱尔兰廉价航空公司瑞安(Ryanair)提供起降服务。机票税法的实施恐将迫使该机场客户迁移国外。(记者 黄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