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小事故 赌气酿大祸

09.06.2015  10:52
电瓶车相撞,车主横坐马路吵架被后车碾死   “这是一起小碰擦引发的大悲剧。”昨天,舟山普陀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连环车祸案。法官介绍说,最初的电瓶车相撞后,双方当事人若能尽早离开机动车道,到路边去解决纠纷,那么之后的惨剧也就不会发生。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21日的早晨。那天早上6点多,安徽人李某春与老乡结伴骑电动车上班,两人在沈家门东海西路的机动车道上自西向东骑行,途中,老乡的电动车忽然出故障“趴窝”了,李某春也只好把车停了下来。没想到,后面紧跟着李某春的另一辆电瓶车没来得及反应,“”地撞上了李某春的车屁股,骑车的男子摔倒在马路上。该男子李某贵,1989年出生,也是安徽人。
  两车相撞后,未受伤的李某贵,在原地席地而坐,质问李某春是如何骑车的,之后二人相互指责起来。
  正在这时,司机张某良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从后方驶来,见路上坐着人,张某良急忙打方向盘,致使货车冲到对向车道,撞上了迎面开来的一辆安徽牌照的货车。车刹住后,张某良下车与仍坐地不起的李某贵交涉。
  谁也没想到,更大的危险正在逼近。
  紧跟着张某良货车的,是一辆电力维修车和一辆蓝色轻型自卸货车。维修车见前方出了事故,便踩了刹车。但后方的蓝色货车司机程某,因视野被维修车遮挡,不知前方情况,见维修车减速,便打算超车。
  蓝色货车超过维修车,程某发现前方事故,但为时已晚。因避让不及,蓝色货车一头撞凹了维修车的右前门,之后冲出撞伤张某良的腰,最后车轮从李某贵头部碾压过去,致李某贵死亡。
  经查,核载2吨的蓝色货车,当天实际装载了2.7吨的沙子和水泥。
  事后,程某赔偿张某良1745元,赔偿李某贵家属14万元,得到两家谅解。
  昨天,普陀法院审理认为,程某超载驾驶在先,又未能仔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造成重大事故,致一死一伤,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