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 治污设施未运行 盐城处罚两家违法企业

24.12.2015  16:35

  中国环境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对江苏双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山集团)和江苏九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生物)有关信访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江苏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资料显示,举报人反映的双山集团和九阳生物皆位于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

  举报信反映,双山集团排放粉尘、废水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经现场查看,双山集团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厂区绿化植物、道路,未发现明显积尘现象。经射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双山集团厂界噪声和无组织排放粉尘均达到相关标准。

  举报信反映,九阳生物排放废气和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经现场查看,九阳生物生产区、办公区无明显异味,污水预处理设施厌氧池附近有异味。经射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九阳生物外排废水pH、COD、氨氮、悬浮物、色度指标均达到接管标准。

  虽然经调查举报信反映内容不实,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两家企业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双山集团“退城进区”节能降耗改造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未按环评要求在织布车间设置布袋除尘器和配套建设15米高排气筒。二是九阳生物一期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丙酮提炼塔、乙醇提炼塔及喷淋塔)未运行。

  就此,射阳县环保局对双山集团和九阳生物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双山集团“退城进区”节能降耗改造工程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建设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拟处罚款两万元;责令九阳生物立即恢复配套的尾气吸收装置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拟处罚款两万元。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

  江苏省环保厅将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双山集团和九阳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当地政府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并将案件纳入环保后督查。 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