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环评审批已否决375个项目 未批先建等将受严惩

24.08.2015  21:18

   浙江在线杭州8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铖 编辑/胡芸) 375个项目,被一纸环评给“拒之门外”。

  浙江省环保厅的一份最新统计显示:截至7月,今年浙江共否决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375个,缓批项目11个。其中,7月份全省共有44个项目被否决,包括宁波7个,绍兴21个,金华3个,衢州7个,丽水6个。

   7月44个不符合环评项目近半是餐饮业

  浙江在线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2015年7月,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321个,其中报告书140个,报告表1295个,登记表886个;共否决不符合审批要求项目44个,缓批项目6个。

  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管理处透露,被否决的44个项目,有20个属于餐饮项目,15个为工业项目,其余为洗车或4S店、加气站、畜禽养殖等项目。

  餐饮项目被否决主要是因选址离居民区太近,或污水、油烟排放等措施不到位。工业项目否决主要是因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准入不符,临时建筑,防护距离不能达到要求等。暂缓审批的6个项目有5个涉及畜禽养殖,1个是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浙江省环保厅建设处刘建芬工程师说:“为配合全省各地的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需要等整治方案明确后再审批,目前只是暂缓。而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因公众信访多,与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结论有较大出入,审批部门认为项目的环评公众参与工作没有真实反映项目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须进一步核实、强化。”

  刘建芬告诉记者,项目在环评前以及环评结论后都需要公示,且需要由项目业主或第三方环评单位发起民意调查。 “环保部门审批过程中会抽查核实民意调查的情况,若发现伪造情况,可以暂缓甚至直接否决项目审批。”

  未批先建擅自变动等行为将被严惩

  所谓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评不通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今年3月,环保部明确要求对于“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中建设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建设项目监管验收室主任杨志新表示,报告书项目通过环评之后,环境稽查部门会在项目施工过程,试生产以及正式生产等多个环节进行抽查。

  “施工过程中,按照程序需要聘用第三方职业监理人监理施工过程,同时,项目属地环保部门和省级环保部门都会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批先建或者私自实施重大变动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国家颁布配套政策,对项目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红顶”环评明年6月底前将全部脱钩

  今年3月,环保部明确各地有环保部门背景的环评机构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记者了解到,浙江已下发《关于扎实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脱钩改制的相关要求,部署了浙江改制的具体安排,并成立了省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改制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改制工作。

  目前,浙江环保系统事业单位控股、参股的环评机构共有14家,均已上报脱钩改制工作方案,成立脱钩改制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倒排改制工作时间表,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