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太黑啦!木头伤了眼睛 老板不带我去看医生
昨日00:30,刘先生来电:我在萧山打工的,做木箱的,上个月30号这天,我干活的时候被木头伤了眼睛,当时我跟老板说眼睛受伤了,他说没事的,用水洗洗好了。第二天开始眼睛就模模糊糊,老板还说我偷懒不干活。后来我自己掏钱去挂了盐水。我的天呐,老板不带我去看医生,还叫我继续去干活,心太黑啦。我早就想不干的,他也不肯,又不签劳动合同。我经常看快报的,现在难受得不得了,只能用一只眼睛看了。你们看,怎么帮我啊。
85100000热线吕佳蓉:刘先生50岁,湖南人。刘先生的儿子和小舅子都在杭州工作,去年3月份刘先生从老家来杭,在萧山的一家包装厂打工。10月30日,因机器故障,木头飞起来砸到了刘先生的左眼,眼睛红肿疼痛,视物模糊。他到医院挂了盐水,配了眼药水,付了235元。老板却不肯支付医药费。
“老板心情不好就对我发火,骂人,甚至用手打我脑袋,我没报警,因为他还有一笔工资没发给我,我算了下大约四五千块钱。”刘先生说,“老板说箱子没卖出去就不发工资。我是计件工,从早上7点做到下午5点半,一天工作10个半小时,差不多一天140元。”
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郑怡律师回复:这种情况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刘先生受雇于老板完成木箱制作工作,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应当适用该条规定的过错归责原则,即根据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老板没有做好保护措施导致刘先生受伤,那么需承担一定责任。
刘先生可先去医院治疗,之后可以将老板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就刘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进行判赔。
自然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说的,只有劳务关系,那么刘先生就搜集木箱完工的证据,起诉老板支付报酬就行。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85100000热线吕佳蓉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