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重组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同类事项集中受理

13.05.2015  18:09

  近日,海宁市出台《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实施方案》,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场准入类、工程建设类、社会事业类事项“综合窗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同类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一窗式”集中受理。申请人只需一次性向相应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综合窗口对申办单一审批服务事项的,进行一次性查验、审核,统一做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并统一出具承诺通知或告知相关补正要求;对申报涉及2个以上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综合窗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联合查验,统一做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并统一出具承诺通知或告知相关补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