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浙江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评审结果公示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7.11.2015  14:57

  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要求,省发改委组织了2016年度浙江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评审工作,分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提升发展两个主题,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已形成评审结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26日—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向省发改委服务业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1-87051347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发改委服务业处
  邮编:310025
  2016年度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试点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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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提升发展试点
  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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