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卖假茅台当事人被罚两万九

20.06.2016  13:55


  近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倪先生抱着两箱53度的飞天茅台酒(共24瓶)气急败坏地冲进长安分局消保委办公室,向该局消保工作人员提出诉求,希望消保委帮他鉴定一下茅台酒的真伪。

  经消费者倪先生讲述:这两箱茅台酒是在2016年3月份通过自己的朋友方女士介绍,从方女士老公的战友汪某处购得,因觉价格较市场价便宜,便以700元/瓶的价格向汪某购买了两箱53度飞天茅台酒(共24瓶)。正当倪先生满怀欣喜地将这个便宜分享给身边的朋友时,却被泼了一脸冷水,好几位朋友一致认为倪先生所购买的白酒不正宗。自己花了16800元所购买的茅台酒被朋友怀疑是假酒,一气之下的倪先生就上演了上诉这一幕。

  接到这一起投诉后,长安分局相关领导也颇为重视,遂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对这两箱茅台酒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表(黔茅鉴NO:1235734),鉴定结论:上述送鉴样酒不是我公司生产、包装出品。真相大白,倪先生既感愤懑又觉庆幸,价格优惠的假茅台既是出至朋友圈,又是依靠朋友圈的力量撕破了假茅台的外衣。福祸自知的他最后感慨道:“不论圈内圈外,购物辨真假还是得擦亮自己的眼睛”。

  倍受委屈的人还不止倪先生一个,卖者汪先生更是一肚子苦水,在经长安分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后得知:汪先生的所卖的茅台酒也是自己从某次全国酒业展销会的外围商圈中购买的,以为渠道好才价格优惠,没有怀疑这酒的真假,就卖了两箱备在家中。因自己平时不喝酒,恰巧战友的老婆方女士知晓这件事儿,就引介给了正想买茅台酒的倪先生,没想到一个顺水人情却让自己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当事人。截止6月3日,长安分局已向当事人倪先生送达了《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汪先生在被告知将被处罚29000元时,捶胸顿足得叹息道:“这就是不懂法律的代价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圈的信息渠道虽然宽广,但是消费者在购买经朋友圈介绍推荐的产品时,还是得擦亮自己的眼睛。交易过程不论发生在正规商场还是私人朋友圈,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同样得受到法律的惩处。交易双方不论卖家还是买家,切不可因贪小便宜,而让自己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