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绍兴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杭州国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3.12.2015  00:03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我厅对绍兴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申报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杭州国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报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已通过审查,拟准予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期为 2015年12月29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 2015年12月29日 前(以邮戳为准)向我厅反映。反映内容实事求是,有具体的内容和事例。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6号窗口(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电话:0571-8521676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