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有福气 五年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459亿
记者10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下称《保障条例》)也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障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认真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当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的具体举措,对我省依法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保障条例》共34条,主要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政策保障方面,《保障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四个纳入”,即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构。在人员保障方面,《保障条例》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配备专职文化员、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和文化活动中心应当配备文化管理员,做到既有章办事,又有人干事。在经费保障方面,《保障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地区的事业发展。
大力推进均等化建设。在资源建设方面,《保障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资源的整合,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防止出现公共文化资源重复建设。在服务内容方面,《保障条例》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要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用标准化的形式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短板,拉高标杆,协调发展。在服务手段上,《保障条例》在倡导推广具有浙江特色的的流动文化、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的同时,强调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的融合发展。
科学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在公共文化布局上,《保障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设施种类、数量和规模、布局要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早日实现“市有五馆、县有四馆、区有三馆”的建设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对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文体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要在设施维修、管理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对因城乡建设需要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保障条例》提出了先建后拆或者同时进行的原则,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过渡的公共文化设施,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不间断。《保障条例》还对城乡居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活动提出了要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在人员配备方面,《保障条例》提出,向省级中心镇和常驻人口五万以上的乡镇(街道)派驻文化工作员,充实和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对已经建成的公共文化设施,《保障条例》要求,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实行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同时,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每年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活动项目、服务效能、经费使用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设施建设方面,《保障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捐赠人单独捐赠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可以由捐赠人个人冠名或提出名称。在文化人才队伍上,《保障条例》要求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建立全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格局。对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的文化人才,《保障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同一标准。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方面,《保障条例》要求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方面,它的制定出台,是浙江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当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排头兵的具体举措,对我省依法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五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始终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全面深化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逐年不断提高,多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文化保障不断加强。政策方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体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等一系列文件。财政方面,五年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459.28亿元,2013-2016年年均增长达到了13%。人才方面,先后成立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设立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全面提升文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二是改革成果逐步凸显。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2017年初,我省被文化部确定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地区。温州市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作为经典案例入选专题政论片《将改革进行到底》。宁波鄞州区、嘉兴市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台州市、温州市先后入围第三批和第四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绍兴市电视图书馆”等8个项目入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三是设施网络更趋完善。浙江自然博物馆、浙江小百花越剧院等一大批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陆续建成,文化礼堂连续四年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势推进,一个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正在逐步形成。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成公共图书馆102家、文化馆102家、各类博物馆275家,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全覆盖;建成图书馆乡镇分馆894个、文化馆分馆312家、农村文化礼堂7628家、农家书屋25335个、文化广场26109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平均面积达到了2689平方米,上等级站比例达到了91.6%。
四是文化服务惠及全民。全省年均送戏下乡2万场次、送书200万册次、送电影30万场次、送讲座展览4000余场次、开展“文化走亲”活动1000余场次、培训基层文化队伍10万人次,涌现了浙江“图书馆之夜”、衢州“文化加油站”、温州“城市书房”、舟山“淘文化”、丽水“乡村春晚”等一大批在国内有影响的文化品牌。对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确立的54个指标,到目前为止,达标率在90%以上的县(市、区)占比为88.8%,其中54项指标全部达标的有34个,占比38.2%。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全面深化改革、强化效能建设、提升服务短板、抓好督促落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