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 租房提公积金只需开具无房证明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针对公积金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等多方面问题,将进行修订和调整。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修订后的条例指出,除了原来的购房、支付房贷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浙江省公积金、杭州市公积金可用于哪些住房类消费?昨日,快房网观察员从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浙江省、杭州市)了解到,目前买房、还贷、租房这三种住房类消费可提取公积金。记者 张康康
目前三种住房类消费
可提取公积金
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目前有三种住房类消费可提取公积金,分别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备注:浙江省、杭州市对提取类别的规定大同小异,文中主要以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为例。)
据了解,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推行买房、还贷和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已久。今年年初,在国家放宽提取政策的要求下,更是对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
原规定:租住私房,需提供身份证、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租住公房,需提供租赁凭证及租金收据(房管部门开具)。
新规定调整为:租住私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注:无房证明的区域范围须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租住公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装修、物业费等消费类别
暂未有相关提取政策
与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相比,省、市公积金的提取,已适用于购房、支付房贷和租房等用途,但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暂时还无法提取。
“目前国家公布的只是意见稿,等政策真正落地实施,肯定需要一段时间。在没有接到相关政策通知的情况下,公积金的提取,只适用于规定的现有类别。”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达了相似看法。
现有的几种方式提取公积金,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又能提取多少额度呢?
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例,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譬如,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需提供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存量房),需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如果是偿还贷款本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凭证。
在提取额度方面,当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提取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反之,按账户余额数提取。
租房提取额度比较明确。租住私房,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100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为每人500元/月;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5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租住公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来源: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