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通过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 计划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都市快报(记者 殷军领)
2016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掀起“最多跑一次”改革大潮,承诺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办理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经过两年多突破与探索,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经验做法,为国家改革贡献了浙江素材。但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比如,到底怎么样才算“一件事情”?怎么样才算“最多跑一次”?政府部门与企业、群众存在不同理解。
打个比方,想在杭州开家小餐馆,老百姓认为,我餐馆开成功了,这算“一件事情”;市场监管、卫生、税务等三家部门可能认为,你来我这里是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税务登记证的,证给你办成了,就算“一件事情”。
改革成果如何固化?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如何突破?浙江省将通过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实施。
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开幕。当天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规定(草案)》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权责配置、事项清单、办事服务流程、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数据共享等方面,以立法形式保障了改革经验,规范了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
何谓“一件事情”? 什么是“最多跑一次”?
所谓“一件事情”,《规定(草案)》明确,是指一个办事事项或者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联的多个办事事项。而“最多跑一次”,则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具体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提出,各地情况不同,“一件事情”标准也要有所区别。为此,《规定(草案)》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梳理公布全省统一标准的“一件事情”及其办事事项清单,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补充。简单说就是“只增不减”。
有些办事事项确实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要求全省统一公布不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例外事项目录,任何单位不得增加,只能减少。
要求申请人重复交材料或被处分
有些实行统一收件或受理的办事事项,按规定申请人仅需提供一次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不得要求重复提供。
今后再有窗口人员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外的材料或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相关部门要按法定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项办理也不能无限期拖延,没有按规定期限或者承诺的期限办结的,情节严重的,同样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