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07.01.2015 12:2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财政部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不得自定税收优惠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清理因不规范税收优惠导致的税收洼地,要求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称,今后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可在充分说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议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并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企业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明确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并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专区、设置举报电话,方便各方力量举报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行为。
相关部门还要建立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定期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部门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情况,提交同级组织部门,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
徐州:新税收政策1月实施
12月29日,从徐州地税局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继今年10月“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实施后,国家为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又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徐州市超八成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受益。
据了解,自去年10月起实施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收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以来,扶持政策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面明显扩大,负担明显下降。全市有近万户小微企业已累计减免营业税8900多万元,约占正常申报营业税纳税企业的总户数的40%左右。
此次新的政策实施后,预计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3850万元,将有13.6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受益面达85%。
商南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次起征点的调整,是响应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贯彻总局对纳税人进行减负、惠民的一大措施。商南县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汇报了调整政策和县局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起征点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要求税源管理部门开展户籍巡查,结合新政策宣传开展个体税负调研,为全面落实起征点新政策提供基础数据。三是大力宣传新政策。通过“纳税人学校”“商南国税纳税服务热线”及办税服务厅窗口,宣传该项政策,让纳税人及早知晓,从而更好地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经统计,本次起征点调高后,该局个体征税户由调整前的82户减少至15户,年减征税款近90万元。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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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5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