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02.12.2014  12:07
  11月,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百色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广西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营业税;黑龙江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部门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百色市地税局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百色市地税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纳税辅导工作;二是做好减免税台账登记工作,摸清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情况,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做好减免税后续管理工作,主动上门服务,在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主动给予享受优惠,积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2014年1-9月,百色市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户数共计163户,税收减免金额近63万元,企业享受优惠面达到95.32%,进一步促进了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力培植了地方税源,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广西出台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下发《关于贯彻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广西所有营业税纳税人,按月(按季)申报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取得不同营业税税目的营业收入,应合并计算其营业收入总额。
        另外,办理税务登记的固定纳税人在不同时点多次申报同一所属期营业税或委托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或纳税人在同一市不同城区申报的,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累计申报(开票)额,并在申报补充界面提示纳税人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以确定其是否享受免征营业税。如当期累计申报(开票)额超过3万元(季度9万元)的,按累计申报(开票)额全额征收营业税。非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人取得临时性应税收入并按次代开发票的,适用按次征税办法,每次营业额500元以上的,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黑龙江省国税多举措落实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确保最新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国税局多措并举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据测算,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后,预计黑龙江省每月新增5500户左右,总计每月40万户左右纳税人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每月新增免征增值税额1800万元左右,总计每月免征增值税额8800万元左右。
        省国税局及时转发文件,召开视频会议进行部署,将政策精神传达到全省国税系统,确保各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及工作要求,保证税收优惠在执行过程中不偏离、不走样,做到理解到位、执行到位。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短信平台、微信、税企QQ群等多种途径开展优惠政策宣传,使受惠企业更加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认真开展相关企业培训和纳税辅导,及时解答小规模企业政策咨询,指导纳税人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资料。强化技术保障,省国税局还及时进行税收征管应用系统软件升级,完善信息支撑手段,调整优化网上申报系统功能。通过编写相关业务需求,反复测试调试,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充分满足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要求。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