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06.09.2015  10:32
  8月,《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此举预计将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促进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表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财政补贴,以缓解企业设立初期运营资金不足的压力;宁夏自治区8月批准出台《关于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将通过《意见》中的二十条财税利好政策,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广东省18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中小微企“上网触电” 

  “2015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启动仪式”8月举行 ,该项目由广东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1800万元扶持,旨在为广东中小微企业拓展营销渠道,达到帮助3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首次实现网络销售的目标。

  该项目由广东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1800万元扶持,达到帮助3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首次实现网络销售的目标。广东省新入驻大型B2C电商平台的中小微企业首年入驻相关费用将给予减免,每家新入驻企业按6000元的标准依次给予补助,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经广东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核,上述项目已经确定由苏宁易购在广州设立的“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和京东商城在广州设立的“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实施,每家平台均必须在项目实施期内帮助15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首次入驻“上网触电”,实现网络营销。

   苏宁方面表示将通过减免中小企业触网费用,降低商户入驻门槛,实现中小微企业网络营销,同时将对广东省入驻的企业进行专项的流量扶持,定期促销,商户培训等,以帮助商户拓宽销售渠道,提升销售业绩。

  广东出台多项新措施:小微企招应届生补贴1年社保 

  《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8月出台,此举预计将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促进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措施》提出,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首先是要促进创业便利化。未来,广东省将大力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全省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政策,放宽市场主体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简化完善企 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要加大创业人才培养力度,多层次、多渠 道、多行业、多形式举办创业培训。

  其次,要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优先规划发展工业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为工业园、开发区等培育后备进园(区)工业企业。

  第三,要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积极创新大中小微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定期发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公布与供应商(配套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等情况。

  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广东省要深入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压减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严控搭车式、捆绑式收费,并对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工会费。

  《措施》还提出要减轻小微企业用工费用负担,视情况给予招聘应届毕业生的企业1年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免费为小微企业 提供上网招聘服务。同时,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进企检查项目,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小微企业接受检查的时长和频次。

  在完善服务体系方面,广东省将健全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制,加快建设一系列网络平台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协同支撑。广东省还将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开发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课程体系,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省级培训师资队伍,并免费对小微企业业主、职业经理人开展培训。

  广东将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小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对牵头获得 区域品牌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获准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给予奖励。同时,将首次在指定电商平台上“触电”的小微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广东省还将重点培育一批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等产业化基地,并加强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协调解决小微企业相关法律问题。

   青海省投放首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青海省一直致力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8月,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放签约仪式在西宁举行,首批基金共投放3300万元。

  签约仪式上,青海泉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11家中小企业签订入股协议,这将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激发大众创业创新活力意义重大。

  按照《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此次签约的11家企业通过各地区(园区)推荐、第三方专业投资评级机构评估、实地考察、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等多个环节审查,最终获得基金支持。

   山西再出若干政策助力小微企业 每年3亿元重点支持 

  从今年开始,山西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进一步促进山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8月3日,山西省政府下发通知,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再次提出若干有力政策。

  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及我省已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创新、就业、创业、土地及减负等各项政策;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建立政策落实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

  从2015年起,山西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创造新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

  此外,山西省继续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补偿)、投资保障、收益让渡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基金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和产业发展重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和孵化期的小型微型企业。

  在政府支持的前提下,也鼓励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对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股权众筹等新模式进行融资,并探索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小微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之一,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山西省将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从2015年起,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山西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其厂房、场地改造和创业辅导服务活动财政资金奖励。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品牌建设和专业化市场发展,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水平。推动互联网+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综合集成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支持万众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协同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建设和完善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重庆: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 可享受2年税收财政补贴
 
  8月,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表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财政补贴,以缓解企业设立初期运营资金不足的压力。

  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重庆去年将完善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全市25个深化改革专项。按照相关要求,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提出了完善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机制的政策措施。之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2014】36号文件,为小微企业发展制定了16条政策措施。此次出台的【2015】94号文件,是对此前36号文件中“对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的细化落实。

  按照规定,在未享受其他同类优惠政策下,2014年至2017年期间新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可在2年内享受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25%、营业税100%、企业所得税40%)全部返还的财政补贴待遇。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注册的企业,不视为“新办”。

  3、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山西:民营企业用地将与国企享同等待遇
 
  用工难、融资难、用地难,是现阶段民营经济遭遇的“三大难”,其中用地难是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山西省的工业用地指标一般优先供应国有项目、重点工程和大型项目,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就是有项目、有资金,也往往拿不到土地指标,使得项目很难落地。

  为此,山西省政府办公厅8月发布了《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今后,民营企业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政府将主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用地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或修改调整时,要统筹考虑解决民营企业项目用地相关问题。适时修改和调整市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问题;有关部门将通过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取闲置费、原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土地,优先安排民营企业使用。

  针对一些民营企业自身资金不足、运行乏力的情况,山西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与民营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企业。同时,对已办土地手续,利用原地、原址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提高容积率的情况,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此外,山西还将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按照不同工业类型的一般经济周期、产业特点等,设定不同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缓解企业的资金问题。
 
  江苏:小微企业招应届生可拿社保补贴 

  8月,江苏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为创办农村电商企业给出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吸纳人员就业情况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每年给予个人一定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农村电商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农村电商企业在创业园外租用办公或仓储用房,可按当地标准给予场租补助。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将其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落实扶持政策。此外,我省还会将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程,每年举办1—2期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省级高研班。对省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陕西年底前新增小微企业5万户 即要“”又要“” 

  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陕西省8月出台了扶持意见,家庭手工业、“专精特新”、融资担保服务等一揽子举措纳入扶持计划。到今年底前,我省新增小微企业5万户,到“十三五”末,形成一批跨行业、跨地区的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

  支持小微企业为大集团提供配套

  《陕西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推动家庭工业发展,形成50-100个家庭手工业聚集区,带动“专精特新”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配套产品的技术辅导和培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为省内大企业(集团)提供协作配套。鼓励驻陕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鼓励地方法人银行立足当地、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网点和业务。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支行设立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专柜、网点。加强银保联动,鼓励保险公司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展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融资性保险服务。

  到今年底新增小微企业5万户

  来自陕西省中小企业局信息显示,到今年底,努力实现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营业收入16%增长,新增小微企业5万户,非公占比达到54%,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00户。加快培育成长梯队,在全省重点培育一批行业之星、成长之星和创业之星企业。到“十三五”末,梯队总数力争超过2万户,实现营业收入占比超过40%。围绕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战略布局,重点在传统优势产业中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企业,通过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升级、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换代、管理创新实现转型发展。到“十三五”末,全省实现创新转型发展中小企业达到1万家,在产业、行业中起龙头示范作用的企业达到1000家。

  同时,以“互联网+”推进中小企业“两化”融合;培育壮大中小企业特色食品、纺织服装、传统手工艺、家具、机械加工等骨干行业;推动“供应链管理”、“金融咨询”、“物联网科技”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外向型经济。

  “十三五”末形成一批知名企业

  陕西省中小企业要在新常态、新形势下实现追赶超越发展,必须打造自己的品牌经济。到“十三五”末,形成一批跨行业、跨地区的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把品牌战略作为产业政策的核心内容,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效结合,突出特色优势,瞄准市场定位,集中力量做强品牌,实现品牌有效扩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专精特新”产品品质,向追求质量效益、创造知名品牌方向发展。加大品牌开发培育力度。加大对获国家质量奖及发明专利产品的奖励,激励中小企业提升质量品牌和创新能力。

   河北省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风险保障政策推广 

  为促进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河北省将对2014年相关产品出口额在20万美元至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开展2015年度风险保障政策推广。

  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小微企业对市场风险和要素成本的上升异常敏感,一个企业出口商品的竞争不仅仅是商品本身性价比的竞争,资金保障、付款方式、控制风险等方面的竞争更具挑战性。

  善于运用保险和金融工具,企业可更加有效地拓展国际市场。针对河北省小微外贸企业现状,河北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小微外贸企业风险保障政策推广工作的通知》,政策的核心是,帮助小微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及融资功能,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和融资便利,为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帮助企业获得保单融资,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推广工作将坚持“三结合”。商务部门与信保公司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商务部门、中信保、扶持企业的联系人沟通机制,密切配合,互联互动;整体推广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坚持“一个企业不能少”;突出重点与展业带动相结合,厘清点和面的关系,推广新政的同时影响更多的企业,既重点帮助扶持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也要其他企业运用信保政策,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宁夏小微企业有喜事 二十条财税政策送利好 

  宁夏自治区政府8月批准出台《关于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明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将通过《意见》中的二十条财税利好政策,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个转企”后,减免政策不少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的,以个体工商户转企前一年度缴纳入库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转企后前3年给予免征,后2年减半征收。

  “个转企”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少到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年年底前在20%优惠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转企”后,2015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个转企”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少到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对纳税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地方税务部门审批,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审批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

  “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2017年年底前,对其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首次入规模的企业上年度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增量部分前3年给予免征,后2年减半征收。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类小型微利企业设备折旧有优惠

  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价值,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小微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失业人员有减有补

  对商贸、服务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招用就业退役士兵的,每人每年按照6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5-10倍贷款授信

  设立自治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工作,引导合作金融机构以向企业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合作金融机构在自治区及各市、县(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5倍-10倍放大的贷款授信,并在利率上予以一定的优惠,对所贷项目出现风险时,自治区补偿专项资金与市、县(区)补偿资金和金融机构按4︰4︰2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贷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新三版”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经费扶持,对在宁夏法人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前50家企业给予适当经费扶持。扶持经费自治区财政、市县财政各承担50%。

  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进行生产的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中央财政对其贷款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的优惠利差(现行为2.88%)给予贴息。

  百万元以下政府采购优先选择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或询价。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对于已在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已签订采购合同满5份或者中标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参加投标,视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减少缴纳投标保证金。

   北京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为扶持创新创业,北京向中小微企业推出预留市场份额、提供评审优惠、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等利好措施,将全市3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给予中小微企业。今年上半年,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占比达到95%以上。

  与此同时,北京还通过降税清费等措施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今年上半年,北京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小微企业193万户次,免征增值税5.14亿元、营业税3.7亿元。此外,北京对由本市自行设立的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和基金14项,对保留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和全面公开。
 
    山东出新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8月共同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出资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哪些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财政扶持?

  山东省财政将从预算内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对项目进行贴息时,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三次。对项目评估费进行补助时,袁培全说,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三次。

  山东省财政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多大?

  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首先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企业要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时间应在2014年4月30日后,目前已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贷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企业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按照办法规定,市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市企业扶持项目审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拨付资金。企业在申报扶持资金时要提供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另外办法规定,各市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将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政策兑付报告、审核材料和相关资金文件。每年4月30日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扶持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资金预拨和上年度资金清算的意见,省财政厅据此下达各市资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将其不良记录列入单位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一定期限内取消预拨资金资格,追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报扶持资金资格。本报综合新华社

   甘肃推动小微企业入驻西北中小企业云平台

  为推动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甘肃启动推动小微企业入驻西北中小企业云平台工作,首批500家试点企业名单将于8月底确定。

  这是甘肃推广互联网+小微企业信息化的新举措。首批500家试点企业中,张掖市作为“双创”试点城市有300家。试点企业将免费使用“进销存”软件、财务软件和OA办公系统等三款软件一年。

  西北中小企业云平台可降低小微企业运行成本。入驻该云平台后,企业无需机房、网络、服务器、软件和人力成本等投资,只需缴纳少部分租赁费用即可享受各类云计算服务,大幅降低了信息化一次投入成本。

   云南省出台19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措施、改善环境、提振信心、释放活力,帮助民营经济走出困境,不断发展壮大,云南省8月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旨在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确保实现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速,让民营经济成为云南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

  《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共19条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促销降本、强化用地保障、优化财税政策、实行社保优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创办小微企业、大力发展创业创新服务、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推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养、鼓励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简政放权、保障合法权益、狠抓政策落地。

  《意见》指出,对在转型升级中出现暂时性资金紧张、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的重点民营企业,云南省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协调协商机制,并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金融帮扶,防止 “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停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不良率容忍度可比一般贷款不良率高出3个百分点。同时,省财政设立的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各州、市财政设立的工业信贷引导资金,要用于民营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

  《意见》要求,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促销降本,省财政统筹安排的3亿元扩销促产扶持资金要重点用于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对云南省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通过多方面的举措,着力降低民营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

  《意见》还强调,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办小微企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并简化手续。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创业者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四川将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预计总资金达10亿 

  四川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在8月正式运行。该基金将采取“母子基金”运作模式,目前政府数亿元财政资金已经到位,预计资金总规模将达到10亿元。重点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发布。

  中小基金将重点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还将引导市(州)政府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办法》显示, 市(州)金融服务平台将为中小企业提供多项服务,包括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还贷续贷周转贷款、提供管理培训、财务顾问、改制辅导等增值服务。

   安徽:小微企业再获税收优惠扶持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从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安徽省积极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为创业创新减负。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已对19.87万户小微企业,累计免征增值税2.43亿元;对37.8万户小微企业,累计免征营业税4.5亿元;对7.4万户小微企业,累计免征企业所得税2.21亿元。

  安徽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全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省财税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注重抓好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严格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地发力,促进全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成长。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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