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08.01.2015  18:29
  12月9日,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局和辽宁省贸促会联合举办的“辽宁·中韩中小企业贸易对接洽谈会”在沈阳举行,省内100多家中小企业与45家来自韩国的企业进行洽谈交流,并达成一些实际合作意向;12月16日,湖南省经信委表示,2015年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约200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每家入选企业将获得20万-30万扶持资金。 
  天津: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中标近八成   
 
    12月,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5家市级事业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组织招标采购,结果采购项目全部被中小企业中标。今年1至11月份,天津市政府采购规模210.6亿元,其中164.2亿元的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了中小企业,占全市实际采购总规模的77.9%。
  天津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职能作用,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一是明确政府采购印刷、小规模室内装修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要优先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二是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至10%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政策。三是预算单位统筹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保证年度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四是鼓励其他供应商与小微企业联合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五是开辟采购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加快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项目的资金拨付,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减少中小企业的资金占压。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民生、招商等银行推出专门面向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截至目前,上述银行通过政采平台累计为中小企业融资1.1亿元。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加强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示范性培育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四川省1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投资或产出有20%以上偏差,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资金。
  根据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年度支持重点制定企业项目入库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省经信委项目申报管理平台“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项目入库。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已入库项目(含子项目)近3年内是否得到省财政资金支持进行审查。同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当年不再重复支持。已获得专项资金非事后补助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重点审核申报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鉴定申请。重点项目由省经信委会同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实地进行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并出具竣工报告。同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验收结果与申报数据严重不符的(投资或产出有20%以上偏差),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资金。
  内蒙古为18万中小企业搭建政府联系平台
     
  12月22日,内蒙古召开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大会。内蒙古中小企业协会成立以来,已经为18万中小企业建起政府联系、投融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等平台。
  目前内蒙古中小企业协会拥有会员200多家。近年来,协会共组织293家(次)融资机构,深入124个旗县(园区),对接项目3271户,促成协议贷款金额10746.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50亿元,有93户企业与股权产权机构达成意向投资44.8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协会将进一步发挥政府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创业指导、产业对接、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等方面难题,完善功能服务,及时为中小企业和会员解决中小企业发展新常态中的新问题,促进内蒙古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西藏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超3000万   
  2014年,西藏自治我区各级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政策宣传、优化服务、强化征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贯彻,确保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据统计,2014年1月至11月30日,该项政策为全区43885户增值税纳税人带来了实惠,累计减免增值税3114万元。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千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又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范围涵盖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落实,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与竞争力促进其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称。 
 
  湖北省地税局“四项措施”为小微企业“助跑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2014年,随着一系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陆续出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对象扩展到核定征收企业,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次调高至1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湖北省地税局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简化申报流程、优化管理方式、强化督查考核等措施,确保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2014年1至9月,全省约2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98%以上,优惠金额7634万元。 
  政策宣传及时,确保小微政策“”落实 
  为了让纳税人“早知晓、早享受”,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省地税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等对税收优惠范围、纳税人如何填报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通过市民有约、12366在线访谈等网络和电视节目与纳税人开展互动;通过手机短信、QQ群、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实现政策的精确传递;编印并向纳税人发放了《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百问百答》。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中,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申报流程简化,确保小微政策“”落实
  为确保小微企业能顺利及时地申报享受优惠政策,湖北省地税局明确取消一切类似审批的前置环节,纳税人在预缴时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税收优惠,汇算清缴时以申报代备案,简化了办理手续和报送资料;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的预缴申报表发布前后,提前对征管系统中相应的申报表进行了修改,保证纳税人能够按时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定额征收小微企业,及时按规定调整定额,对原年企业所得税定额在10万元以下(含)的,按60%的优惠幅度调整定额,对原年企业所得税定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的,按20%的优惠幅度调整定额。
  管理方式优化,确保小微政策“”落实 
  为方便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采取“两次提醒一次督办”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把好享受优惠的最后一道关口。即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填报优惠实行“两次提醒”,对经系统提醒仍未填报优惠的小微企业实行“一次督办”,由税管员逐户与纳税人联系进行宣传辅导,真正做到税收优惠全覆盖。2014年更是抓住全省地方税费征管核心软件(升级版)上线的契机,在全省征管系统和网报系统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增加对小微企业自动计算和填报优惠功能、征管系统代开发票模块增加小微企业优惠计算按钮,方便纳税人申报,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效果显现。
  督查考核齐抓,确保小微政策“”落实 
  为了切实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湖北省地税局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全面纳入系统绩效考核,并按期通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了“税款征收不规范,税收优惠不到位”专项督导检查,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重申和明确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对整改或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甘肃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甘肃将逐年增加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重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
  12月  ,甘肃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提出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出台全省统一的涉企收费清单,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必须指定购买的特种产品外,不得指定中小微型企业购买任何相关产品和有偿服务。
    甘肃省要求政府采购向中小微型企业倾斜,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2%至3%的价格扣除。
  辽宁中小企业与韩企对接洽谈   
 
  12月9日,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局和辽宁省贸促会联合举办的“辽宁·中韩中小企业贸易对接洽谈会”在沈阳举行,省内100多家中小企业与45家来自韩国的企业进行洽谈交流,并达成一些实际合作意向。
  举办本次洽谈会旨在帮助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共设置了60多个韩国展品和以省内绿色食品为主的展洽区。辽宁省中小企业局表示,参会企业的需求信息已被录入辽宁省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的经济合作专栏中,日后还将及时更新内容,从而打造一个永不落幕的需求与供给平台。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建立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制度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将从建立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深化政务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着手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该局拥有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4项。该局将建立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制度,在认定条件、申报流程、后续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规范,使市场主体公平享受国家政策纳入制度化管理之中,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防止贪污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
  该局将深化政务和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利用中小企业政务网,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三公”经费、单位财务预决算、专项资金项目补助信息等,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此外,该局还将清理局属各类协会、中介机构的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发挥重庆市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作用,及时受理企业“三乱”投诉,为全市中小企业维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河南: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加快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建设,河南省1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从物流、旅游、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商贸流通等11个服务业领域共出台了82条扶持政策。比如,在减免优惠政策方面,河南省明确提出,对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河南省还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湖南经信委:专项资金扶持200家中小企业
  12月16日,湖南省经信委表示,2015年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约200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每家入选企业将获得20万-30万扶持资金。
  此举旨在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此次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专业化发展、制造水平提升、特色化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升管理水平、研发能力提升、专利技术发明等7大项目。
    湖南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发展处介绍,201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已列为湖南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全省大约扶持200家企业,其中长沙32家,株洲、湘潭分别为12家、11家。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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