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5月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建设职业学校等 39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73 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39家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具有杭州市户籍在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不含培训机构,下同)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在职非编教师”须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具有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一年及以上从教工作经历,且近一年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间断。单位对工作年限有更长要求的,按单位要求的年限确定。应聘中小学教师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园教师的,需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或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7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6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7)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3、“社会人员”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杭州市户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但具有应聘岗位相关工作一年及以上经历的人员。
教辅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二类人员:(一)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二)其他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 2016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除应聘职教专业课外,)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7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2016届、2017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4)2016、2017届本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5)社会人员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6)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 现场报名 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5、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本人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他人代为报名的无效。
4.在职教师报名须事先征得原单位盖章同意。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本次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招考教职工中,报考市区两所学校岗位的,报名无效。
6.调整信息报名和补报名。5月6日报名结束后,8日在杭州教育网(www.hzedu.gov.cn)和江干教育网(www.jgedu.net)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的3倍的岗位,应聘者可在5月9日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调整报名要先向原报考单位申请,征得同意后退还报名材料再到新单位报名。调整报名(补报名)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经调整报名(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对个别紧缺岗位情况特殊的,经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开考。2017年5月10日,在杭州教育网和江干教育网公布最新报名情况和取消开考的岗位。取消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5月11日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招聘学校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017年6月5日考生本人可上网查询笔试成绩,但不查询排名。
对分数有疑义的,可在2017年6月5日至6日进行查分。查分申请由考生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学校汇总后统一到教育局进行查分。6月7日,江干教育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排名。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区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届时通知。面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40%、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五、考察与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对象是在职非编教师的,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此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岗位,招聘学校可申请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选择放弃。
体检、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另发。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干教育网、杭州教育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7届毕业生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2016届、2017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计划”中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6974949。
监督投诉电话:86974910。
附件: 1.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5月份公开招考教职工计划表》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