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光照荷塘”发帖“又一猫”不肯了

14.01.2015  12:21
这是最高院新规出台后,我省首起网络名誉侵权案   1月12日,宁波北仑法院受理一起商家诉个人及信息公司的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案件。这也是最高院于2014年10月起正式施行《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浙江法院受理的首起网络名誉侵权案件。
  原告宁波又一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一猫公司),主要销售从日本进口的品牌尿不湿等产品。为了扩大销售渠道,公司还在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授牌的宁波跨境购网络平台上,开了一家名为“又一猫海淘商城”的网店,由宁波保税区海关监管。
  据又一猫公司说,网店经营了1年多,生意一直都挺不错,但是,去年“双十二”促销期间,网店却销量骤减,“都是因为网上一些恶意的帖子”。
  诉状中,又一猫公司说,自2014年12月起,“月光光照荷塘”等3名网友,先后在宁波本地知名论坛上发帖诋毁公司,称使用了在又一猫公司网购平台上购买的尿不湿后,孩子下身红肿,入院就医。
  又一猫公司认为,网友“恶意发帖,丑化又一猫公司服务态度; 恶意编辑图片,诋毁又一猫员工对待客户态度傲慢”,而宁波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作为论坛的经营管理者,未经核实就对帖子作了置顶处理,“这是对公司网络名誉的侵权”。
  又一猫公司将这些发布在论坛上的相应网页向公证机关申请了网页公证,后来又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其中一个发帖人为鲁某。“求证后我们得知,鲁某从又一猫网购平台购买使用的尿不湿,从未出现过任何质量问题,但他仍虚构事实恶意发帖,而且帖子阅读量在短时间内就达到十余万人次。”又一猫公司的委托律师说,他们已经向信息公司发函要求对帖子采取措施,并提供了3名网民的真实身份信息,但信息公司并没有完全做到。
  又一猫公司认为,发帖人鲁某恶意诽谤,诋毁公司声誉,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因此,他们要求鲁某和信息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
  1月12日,宁波北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