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法制办关于2014年1-9月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合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合政办〔2012〕57号,以下简称《办法》),增强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现将我市2014年度1-9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
1-9月,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应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为155件,实际出庭153件,出庭应诉率为98%。其中,市政府行政首长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3件,实际出庭5件,出庭应诉率为167%;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行政首长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42件,实际出庭34件,出庭应诉率为81%;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首长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为9件,实际出庭5件,出庭应诉率为56%。具体呈现如下特征:
(一)行政首长应出庭数量及实际出庭数量均呈上升趋势。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应出庭的案件数量上升了3%,实际出庭的案件数量上升了146%,出庭应诉率上升了57%,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意识在逐步增强。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总体上说,全市大部分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都能按照《办法》的规定出庭应诉,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常态化轨道中来,彰显了对司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尊重,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表现。其中,市政府本级出庭应诉率达到167%,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肥西县政府达到了200%,市环保局达到了333%;市工商局和市房产局一把手局长亲自出庭应诉,体现了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但也有相当部分行政机关未能严格执行《办法》的规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在密切联系群众、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强化重视程度,增强出庭应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出庭应诉的良好氛围,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常态化。
二是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办法》的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要加强督办,结合本次通报要求,对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及下级政府不答辩、不出庭应诉、不执行法院判决、不报备等问题要进行分析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在进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时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量化考核。
三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政府法制部门要与法院深入落实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调研、问题研讨、业务培训等各项制度,畅通信息交换渠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四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业务的学习,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各类执法案件经得起司法检验。要加强对行政诉讼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诉技巧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典型案例评析、庭审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和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