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拟对信用卡全额罚息说“不”
账单只有部分未还 却要按全额计息?
年初,央视一位主持人使用某国有大行信用卡消费约1.9万元,因绑定自动还款的储蓄卡余额不足,剩69.36元没还,10天后产生317.43元利息,主持人愤而将银行告上法庭。此事将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信用卡“全额罚息”,推到舆论漩涡。
也许用不了多久,这条霸王条款就要作古了。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对信用卡透支全额罚息、伪卡交易和网络盗刷等纠纷多发事项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拟废除全额罚息霸王条款
快报记者查询了五大国有银行及招行、广发、浦发、中信、兴业、民生、光大、华夏、平安等14家银行的信用卡章程。除了工行,其他银行均采用全额罚息。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及执行主任李慧说,全额罚息本意是防止信用卡恶意拖欠,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它违反《民法总则》中的公平原则,对消费者不利。虽然不少银行在全额罚息的同时也提供“容差容时”服务,允许延迟几天还款,允许一定金额的未还“零头”计入下一个账单周期,但质疑此项规定合理性的声音从未间断。
对此,最高法在意见稿里提出了两套方案。
方案一 已偿还最低还款额的,持卡人可按未还部分计息。
方案二 如发卡行要全额罚息,必须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持卡人可按未还部分计息;发卡行虽然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的90%,也可按照未还部分计息。
可以看出,最高法明确支持余额计息,而非全额计息。
李慧表示,方案一完全站在金融消费者角度,推翻了大部分银行现行的全额罚息条款,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方案二则兼顾银行与消费者的利益,结合《合同法》相关立法精神,对恶意拖欠透支信用卡持卡人进行规制的同时,又保护了因为疏忽大意拖欠但偿还额在90%以上的消费者。
杭州某发卡量大的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部人士表示,她比较倾向于方案二,因为银行没法判断持卡人是善意逾期还是恶意逾期。方案一在客观上会鼓励持卡人恶意逾期,这对银行不公平。方案二更合理的地方,在于扩大了容差服务,有些持卡人还款时可能“记整不记零”,比如账单金额4365元,只记得4300元,那么这种逾期就可以视为善意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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