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希望案结事好

18.07.2016  19:05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陈丽亚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法院接待的闹离婚的当事人很多,我总希望能在调解室里“成就一桩媒”,来“赎一赎”经我手解除的婚姻,此次终于如愿以偿。

    王某和何某均年过五旬。1990年,两人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婚后育有一女,晚年又得一子。儿女双全,本是人生一大幸事。可就在儿子出生后,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缝。经不住日积月累的怨气,今年春节过后,王某带着一纸诉状来到法院要求离婚。

    “我们两个性格不合,碰到一起就争吵不休,且已分居多年。这婚离定了!”王某多次说道。而妻子何某对丈夫也颇有微词,指责丈夫从不料理家务、不够体贴,心里觉得相当委屈。

    既然原、被告都想解除婚姻,那我就按往常一样引导他们协议具体条款。双方在唇枪舌剑中达成协议:儿子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王某自行负担;两间住房归王某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亦由王某负担。

    在双方都一致表示同意该方案时,我却丝毫没有案结事了的轻松愉悦。正在此时,何某突发感慨:“都已经五十好几的人了,有子有女离了还能怎么样?”看到了峰回路转的迹象,我当即决定中止签字,开始做调解工作。

    “其实两个人走到一起很不容易,夫妻之间有问题就要坐下来交流沟通,把各自心里话说出来,相互体谅,也就没有什么矛盾了。”我试着劝说何某。经过一番劝导后,我又进而对王某耐心开导。

    就这样对双方分别进行开导,一次不成,来两次、三次……经过多次调解,他们终于不断回忆起对方的种种优点。

    “陈法官,你说得对啊!我们两个都是五十多岁的人了,如果离了以后又想找个老来伴,谁能保证比现在的这个好呢?”他们两人不约而同地对视了一眼,“扑哧”一声笑了。“我们毕竟已经共同生活多年,还有一双儿女,有谁比我们更了解对方呢?你说是不?

    王某夫妇最终签署了一份和好笔录。签署笔录时,我突然想起他们是事实婚姻,便说道:“今天是个好日子,你们应该再去补领结婚证添添喜呢!

    “陈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临近下班时,何某挥着手中的小红本和王某再次来到我的调解室向我道谢。

    我想,若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本案也算是案结事了。可是,作为法官,我更希望自己经手的案件能够案结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