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名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通知
27.02.2017 16:38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浙高企认办〔2017〕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方便更名、同时今年申请重新认定的高企顺利做好年报填报、更名和重新认定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更名、同时今年申请重新认定的高企按照年报填报-更名-重新认定程序操作。
二、因网络申报无法同时操作,请更名、同时今年申请重新认定的高企务必于3月10日前完成年报填报工作,以便我们审核上报国家。
三、为避免影响更名、同时今年申请重新认定的高企网络申报,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管委会务必于3月20日前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认定办)报送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汇总表》,填表时请注意核对公司名称,与网络系统名称保持一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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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7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