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四个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海曙区认真贯彻落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在责任落实、基层基础、专项整治、安全监管上再强化,全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责任上再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新出台的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各专业安委会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基础上再加强。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位员工;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事故责任处理力度,对不负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从严从重理,绝不心慈手软。深入推进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断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管理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狠抓安监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三是整治上再深入。扎实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和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落实。巩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按照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打非治违”“四个一律”,通过打防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是监管上再强化。严把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关,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对现有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按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新办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坚决杜绝出现各类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巩固标准化创建成果,加快规下企业和危化企业的创建进度,确保完成2015年标准化任务。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