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出台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办法

19.09.2016  19:42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出台了《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转变跟踪审计模式,明确跟踪审计实施方法。

办法》规定跟踪审计采用协审单位日常跟踪审计、审计组阶段审计、审计机关年度考核的方式实施,并明确了具体的审计内容和方法。特别是把建设工程类项目分为开工前、开工至主体中间结构验收、中间结构验收至综合验收3个阶段,征收类项目分签约时限届满前、签约时限届满至搬迁期时限届满2个阶段,规定在阶段完成后3个月内,审计组组长组织审计人员对项目阶段实施情况进行集中审计,对协审单位日常审计质量进行全面复核。将以往的全程跟踪审计转变为阶段的事后审计,既保证了跟踪审计效果,缓解了审计力量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同时减少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日常跟踪审计的工作量,提高了审计质量,保证审计独立性,降低了审计风险。

办法》明确规定跟踪审计通过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被审计单位资料送达、文书往来以及协审单位的日常审计情况均须通过系统报送和管理。同时,系统对各类事项的审计业务流程和审计文书格式作了固定,并对中介机构的协助审计工作时效和质量进行实时管理和考核,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成果进行实时汇总分析,进一步提高了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