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如切纸刀割裂婚姻家庭 人身保护令作盾牌挡住拳脚
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加,甚至连跑来劝架的女儿也被咬伤手指,温州瓯海的吴女士多年来一直忍受着丈夫的家庭暴力。最终,忍无可忍的她到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昨天,瓯海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家暴已成为离婚纠纷高发的重要原因,该院三溪法庭在2014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家暴引起的占41.16%;2013年更高,占50.32%。
所谓家暴涉及两类:热暴力,指的是直接殴打、器具伤害等;冷暴力,则是言语辱骂、故意冷落、轻视等。
“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隐蔽性强,外人很难知晓,受害者又往往缺乏保留证据的意识。因此,如果受害者主张遭受家庭暴力,除了个人的陈述外,往往无法提供其他证据。”三溪法庭庭长刘然说。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核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用明显。
吴女士今年50多岁,曾有过一段不成功的婚姻。1992年,吴女士离异后又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王某,第二年,两人生下一个女儿。结婚头几年,家庭还算和睦,但后来随着家庭经济发生困难,夫妻俩时常为了生活小事争吵。
吴女士说,王某情绪失控时,会操起身边木棒等物打骂。在某次两人争吵时,甚至是过来劝架的女儿也被王某揪掉头发和咬伤手指,不得不去医院打了破伤风针。
吴女士说,两人分居后,她的父亲一直希望他们夫妻能和好。2009年,老人家病重,为了安慰他,再加上嫂子出面协调,王某向吴女士签下了保证书,承认脾气差殴打她,并作了八项保证。
但是,2011年3月,吴女士在下班途中又遭到王某殴打。那次,王某用器械顶在她腰部,并威胁她。吴女士在极度恐惧下报警求助。
吴女士认为,王某的家庭暴力使自己长期生活在恐惧中,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今年6月,她向三溪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案子庭审期间,她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对王某的家庭暴力加以制止。
7月2日,瓯海法院作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并送达到吴女士住所地的派出所、村委会。
近日,法庭在回访时,吴女士表示,她的人身安全现在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心安了很多,至今未再遭受到丈夫的暴力对待。
刘然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属于行为保全的一种,法院会视具体情况核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明确施暴人不得继续对受害者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若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施暴人的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