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暂停受理进口象牙及其制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31.03.2016  18:07

  日前,国家林业局发布2016年第3号公告,对进口象牙及其制品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根据公告要求,我省决定从2016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暂停受理进口象牙及其制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此次临时禁止进口的象牙及其制品主要为3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效前所获的象牙及其制品;《公约》生效后所获的非洲象牙雕刻品;在非洲进行狩猎后获得的狩猎纪念物象牙。

  据介绍,为了支持非洲大象保护,2015年2月26日、10月15日,国家林业局先后发布公告,实施为期1年的临时禁止进口《公约》生效后所获的非洲象牙雕刻品、在非洲进行狩猎后获得的狩猎纪念物象牙等两项措施。此次又将《公约》生效前所获的象牙及其制品也纳入到临时禁止进口的范围,并将时限设定为到2019年12月31日止,旨在确保我国出台的临时禁止进口象牙及其制品多项措施的全面性和协调性,切实阻断西方国家一些商人靠向我国输出象牙及其制品来获取高额利润的链条,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保护非洲大象的国际行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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