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女闹分手双方父母上法庭
23.07.2015 11:45
本文来源: 法院
家住温岭市泽国镇的小林系智力三级残疾,其父母考虑到自身年纪已大,想给小林找个伴侣照顾其今后生活。为此,他们到处托人介绍,碰巧遇上给智障女儿寻伴侣的小叶父母。两家人见面后,双方父母一拍即合,不久双方于2013年初,按当地习俗办了订婚酒,女方父母收取男方聘金101780元、价值14800元的金器及家用电器。
在此后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性格偏执,互不相让,经常无端发生争吵。男方因此要求推迟婚期。2013年10月,小叶离开小林家,双方分居生活至今。
男方父母认为,女方主动离开其家1年多,违背婚约,遂通过媒人要求女方返还聘金聘礼。在久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男方父母诉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全部聘金聘礼。
女方父母则认为,男方随意改变婚期又不重新选择,对双方婚约未成存有过错,且女方订婚后一直居住在男方家里,故不同意返还。
温岭法院法官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方父母返还收取的聘金40000元,聘礼折价13800元。
本文来源: 法院
23.07.201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