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
各市智慧城管主管部门、城管局(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设部有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厅于2014年上半年正式启动“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智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做好数据联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推进以各设区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为中心的辖区数据整合,全面掌握城市管理基础部件信息和案件处置信息,逐步实现对全省污水处理、环卫、供水、公园绿地、绿道、桥梁、隧道、路灯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在线监管,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着力构建一个符合省情实际的省级“智慧城管”平台,同时搭建城管民生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城市管理由只关注案件处置的“问题导向型”模式向“源头治理、动态管理”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工作任务
该项目将按照“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分布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将按照项目实际和经费安排分期建设,主要工作任务有:
建设全省智慧城管数据中心:汇聚各市智慧城管数据于省级平台数据中心,将数据进行融合重构,将数据化繁为简,帮助全省智慧城管建设提炼数据价值。
建设全省智慧城管平台网络:在各市原有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各市智慧城管系统与省级监管平台网络上的互通。建成后,各市通过政务外网连接省级监管平台,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访问公众服务平台。
建设全省智慧城管数据交换实时机制:实现各市智慧城管系统与省智慧城管监管平台的实时数据交换机制,及时交换部件信息、案卷信息、公用设施信息等相关数据。
建设全省智慧城管监管平台:通过省级智慧城管平台查看各地事部件现状及普查成果;多维度统计分析各地城市问题发生情况及趋势;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设施运行效率;与各级应急单位的应急系统进行对接,提高省厅的应急指挥工作,实现调取各地视频,实时监察现场工作;为远程督察提供手机APP,实时指导各地城管工作。
建设全省智慧城管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浙江省智慧城管公众服务网站和手机APP应用(民生通),作为行业展示平台,向社会提供民生服务,加强民政互动。
三、数据联网基本要求
各设区市要充分认识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数据联网工作,明确分工,根据数据联网要求做好联网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5年5月30日前,部署完成各市和部分县(市)前置设备,并调试开通各市和部分县(市)智慧(数字)城管数据交换网络。
2015年6月30日前,在线路联网的基础上,进行省平台与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的数据联网,完成各地数字城管(部件信息、案卷信息等)及部分公用设施相关数据的上传和采集,实现省厅平台下发数字城管案卷的接收和反馈。
2016年12月底,通过省级智慧城管监管分析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其他县(市)的数据联网工作,实现全省各市、县(市)的数字城管及公用设施相关数据的上传和采集。
四、数据联网具体要求
(一)切实做好数据联网的工作。
线路联网:各市要根据《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接口标准(试行稿)》的要求,完成与省级中心物理线路的互联互通,完成前置设备和防火墙(各城市自行采购)的安装调试工作,完成物理线路的接入和调试开通。
考虑到本次平台的数据安全性和敏感性,各市在做好数据联网的同时,要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同时建立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平台数据安全可靠。
数据联网:以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等相关标准为依据,各地与省厅共同编写接口标准,提供标准的数据,完成数据采集转换工作。
(二)加强辖区范围内相关数据的整合。
如各市所建系统覆盖下属县(市)的,要加强智慧(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标准化管理所辖区、开发区、县(市)的部件信息、案卷信息、公用设施数据,统一管理,实现数据的整合,完成市辖区范围内案卷采集、派遣、处理的联动。
(三)实现数据的及时传输。
各市智慧城管系统实现各自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部件信息、案卷信息做到每日一传。
根据省平台有关公用设施建设要求,在当地建设、城管等部门配合下,收集整理或接入有关设施基本数据和运行数据。对于已建有公用设施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要实现系统对接,实现定时传输公用设施基本信息及运行数据; 本地公用设施监测管理系统若属于智慧(数字)城管平台,则可以直接通过智慧城管省级交换平台交换至省级监管平台; 若公用设施监测管理系统设在其他部门,原则上数据先接入本地智慧(数字)城管平台,再统一交换至省级监管平台。尚未建设公用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市,可暂时登录省级监管平台,人工上报所辖区域的公用设施信息。
(四)切实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各市要建立和落实数据检查制度,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做到如实采集、上报,不得瞒报、修改。
(五)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资金保障。
各市要安排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并参照《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接口标准(试行稿)》及《智慧城管省级平台建设各地市工作要求》的要求,落实系统建设及长效运维的资金保障工作。
附件: 1.《智慧城管省级平台建设各地市工作要求》
2.《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一期)接口标准(试行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