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景宁正式实施限制“黄标车”通行方案

21.11.2014  17:39
  日前,丽水《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限制黄标车及无标车通行方案》正式颁布实施。
  根据方案,每日7∶00-21∶00,城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及“无标车”通行。只有挡风玻璃上贴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方可进入城区。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即持机动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国0汽油车和国0、国Ⅰ、国Ⅱ柴油车。“无标车”是指没有及时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汽车。
  《方案》对公安、环保、交通、质监、财政、建设、经贸等部门职责进行具体分工。目前,该县运管部门正会同相关客运企业,根据营运车辆管理系统数据着手开展“黄标车”清理工作,并制定“黄标车”更新计划,引导其退出客运市场,以促进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推进绿色环保交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景宁县运管局 李海景 陈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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