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国家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注重“早、实、新”

30.10.2014  11:52

  2014年,景宁成功争取到了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在推进过程中,注重“早、实、新”,不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理念,走出了一条生态资源优势转换为生态产业优势的新路子。

  (一)方案编制做得“早”。积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3月28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发文,明确我县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名单。委托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完成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初稿的编制,上报省发改委和环保厅。方案将全县划分为“三大区域、九类功能区”,即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市发展三个区域和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农业区、生态林区、生态缓冲区、生态城镇区、生态工业区九个功能区,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名县”发展战略,着力在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培育畲乡生态休闲经济、构建生态工农业体系、改善城乡生态人居环境、强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强民族地区民生保障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探索实践。

  (二)项目建设体现“实”。以项目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顺利推进外舍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鹤溪河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二期、畲乡滨水养生基地(休闲长廊)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外舍凤凰古镇、五星级大酒店及配套工程、畲族风情旅游度假区(一期)等生态休闲项目。

  (三)机制探索突出“新”。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之路,加大畲乡山水生态优势的挖掘和保护,参照开化、淳安的试点方案,结合景宁实际进行了一些思考和探索。如在生态补偿奖励机制方面,我们考虑是否可以实行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和我县生态指标执行情况相挂钩,省奖励补助与生态指标增量相挂钩,以我县的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出境ⅠⅡ类水天数占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四个增量指标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等负面指标为主要参考依据,去除原来的欠发达转移支付,全部以生态补偿方式给予扶持,并得到李强省长的高度赞赏。(景宁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