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专项资金要加强使用绩效评价
2014年以来,景宁审计局在涉农资金、财政扶持村级资金、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和一些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各单位各种专项资金名目多、数额大,但使用管理却存在不少问题,造成专用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资金使用绩效差,亟需有关方面引起重视。
一是专项资金拨付后监管不到位。很多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拨后管理没有形成资金申拨,日常监管,项目进度汇报,资金使用效果评价等形成一条龙监管体系。而往往得将资金一拨了之,一般不去过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效果。如在一个经责项目中,镇政府2011年以来,以各种名义套取农民培训、农业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100多万元。
二是项目完成后缺乏完整的绩效考核。没有建立完整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考核制度,项目建成后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专项工程项目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所设立的目标,建设项目经济绩效、社会效益如何等等,均没有进行总结评估。
三是专项资金使用没有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尚未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有了制度也停留在纸上,没有认真执行。由于追责工作的不及时,有些相关人员没有承担起相关责任,造成责任意识薄弱,财经法纪观念淡化。要加强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亟需建立、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全面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价。
一要全面开展专项工程绩效评估工作,完善考核机制,把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造价控制、目标实现程度等指标统一纳入考核目标之中,以考核促进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二要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变更签证进行监管。对项目虚假签证,要根据所签证据对建设项目损害程度,分清责任大小,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区别对待进行查处,并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促使业主、监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三要积极鼓励群众进行监督。搞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审计工作,要注重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公示等方式,让群众参与到专项资金的监督当中来,让专项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均在阳光下运行。